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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部分必背考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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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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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含义:
      (1)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由特定的物质条件决定。
      (3)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十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体现意志: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
      2.实质内容: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体现
      3.社会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的保障
      三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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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2)民商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3)行政法
      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如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 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4)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6)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包括1997 年3 月14 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
      (7)诉讼与非诉讼法
      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法》、《仲裁法》等。
      2.划分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三十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等环节。
      法律制定: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守法:即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法律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 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法律执行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可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
      三十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法制)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不套用西方的法律体系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区分法律手段和其他调整手段,需要法律手段时才通过立法来规范
      (4)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
      2.提高党依法执政16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政企、政资、政事、政介分开
      (2)提案合宪、合法
      (3)政令畅通,纠正及时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行政
      (5)提高行政监督效能
      (6)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7)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增强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2)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司法考试等)制度
      (3)加强司法民主建设
      (4)加强司法救助
      (5)健全巡回审判
      (6)规范诉讼、律师、仲裁收费
      (7)加强人权司法保护
      (8)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5.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1)继承中国优秀法律传统
      (2)吸收外来有益法律文化
      三十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自由平等(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公平正义(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
      3.权利义务(结构相关、总量相等、功能互补)
      三十四、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确立新安全观(除政治安全、国防安全外,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2.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1)国家安全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及《刑法》中相关内容
      (2)国防安全一般法律制度:《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等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没有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涉及
      (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条约
      (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
      3.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参加民兵组织、保密、协助、举证、报告、不使用间谍器材
      三十五、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17
      (1)特征: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2)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
      2.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18(法律信仰、法律知识、与违法犯罪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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