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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政治宝典: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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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本章内容为我国的实体法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三部分内容。最重要考点为宪法、民商法、诉讼法(特别关注刑诉和民诉的修订)。主要是选择题。
      2012年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在下午的分组审议和讨论中,代表委员们充分肯定了草案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是依法治国征程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考点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 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②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③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只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 宪法的基本原则:①党的领导原则。②人民主权原则。③公民权利原则。④法治原则。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重要考点提示:重点掌握宪法的特征和原则。多为选择题。
      考点2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提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重点多选题)
      (2)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重点单选题)
      (3)内容(重点单选题):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考点提示:重点掌握我国国家制度的内容及每一种制度的内涵,可结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相关内容备考多为选择题
      考点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⑦文化教育权。⑧特定主体权利。
      (3)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⑤依法纳税。⑥其他义务(特别注意其范围)。如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提示:社会经济权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帮助权。
      重要考点提示: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规定。多为选择题。
      考点4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提示:(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5)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考点5民商法律制度
      (1)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 民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事主体制度,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权利制度,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
      提示:(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3)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违约民事责任) 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
      (5)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重点多选题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6)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7)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专利权(重点多选题)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
      (8)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重点多选题)。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9)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考点6行政法律制度
      (1) 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 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行为,行政责任,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3) 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种类(重点多选题):警告、罚款(不是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种。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作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
      考点7经济法律制度
      (1) 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①国家适度干预原则②效率公平原则③可持续发展原则。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提示: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1)商品税法。 (2)所得税法。(3)财产税法。
      考点8刑事法律制度
      (1) 刑法的概念和原则: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罪刑相当原则。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2) 犯罪构成与刑罚体系:①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②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排除犯罪的事由有两种,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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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9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1)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狭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3)民事诉讼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运用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考点10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考点提示:主要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参加人即可。
      考点11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与诉讼证据和强制措施相关的内容主要有:
      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增加规定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危害国家安全被拘可不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不强制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
      考点提示:主要掌握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和证据即可
      考点12仲裁和调解制度
      (1) 仲裁:①仲裁法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和一裁终局制度。②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③仲裁协议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分为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和经济仲裁。
      (2) 调解:我国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
      重要考点提示:重点掌握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效仲裁的内容,以及调解的三种形式
      2010年真题第37题.
      交通环境是由人、车、路构成的公共生活之一,目前,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已超过1.78亿辆,拥有驾照的公民已超过1.3亿人。由此带来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下列是有关交通问题的一些调查数据: (省略)
      《人民日报》关于不文明开车行为及其原因的调查
      回答问题:
      (1)为什么文明出行“既是道德呼唤,也是法律要求”?
      答:
      (1)维护社会秩序的的两种基本手段是:道德手段和法律手段。二者既相互区别也相互联系。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因此,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2)文明出行属于公共生活的一部分。文明出行也需要维护和遵守社会秩序。材料可以看出,有许多人的交通法制观念、文明礼让意识与现代文明城市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所以,文明出行是实现公共生活稳定的重要方面,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调节 。因此,文明出行“既是道德呼唤,也是法律要求”。
      (2)我们应如何从自身做起,构建文明的公共生活秩序?
      答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011年真题第37题
      郭明义,鞍山钢铁集团矿山公司齐大山铁矿采场公路管理员。几十年来,他照着雷锋那样去做,“把雷锋的道路作为自己的人生选择,把雷锋的境界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连续15年每天提前2小时上班,相当于多奉献了5年的工作量;连续20年先后55次无偿献血、捐献血小板,累计近6万毫升;连续16年为希望工程、工友、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资助180多名特困生。可是,他一家至今还是住在一间不过40平米的旧楼房里。
      有人曾不解地问郭明义,你这么做究竟值不值得?“如果发出一点光,放出一点热,能够换来孩子幸福的笑脸,换来他人生命之花的绽放,换来人与人之间的温暖和谐,这样的人生,我无怨无悔!”“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30年来,郭明义就像一支火把燃烧着自己,也燃旺着志愿者和社会上更多人的爱心。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得到1700多人的响应;他7次发起献血的建议,600多人无偿献出15万毫升热血;他发起成立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汇聚了200多名志愿者;他发起成立“郭明义爱心联队”,从12人已经发展到2800多人,捐款40余万元、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
      郭明义的精神是一块磁石,在鞍钢、在辽宁、在全国吸引汇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爱心行动,为他人奉献、为社会分忧、为国家尽责,凝聚成巨大的道德力量,推进着当代中国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郭明义的先进事迹体现了“简单中的伟大”。
      摘编自《人民日报》
      1、如何理解“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6分)
      答:(1)“给人温暖”其实是创造社会价值,“自己幸福”是实现个人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科学的揭示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辩证关系。 (2分)
      (2)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社会价值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个人价值就无法实现。因此,我们要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所以,“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 (2分)
      (3)“给人温暖就是给自己幸福”不仅体现出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和实践意义,也体现出社会公德中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1分)
      (4)郭明义的事迹,告诉我们要实现自我价值,必须创造社会价值。因此,我们要多为社会做贡献,多为社会创造价值,这样人生才有真正的价值。 (1分)
      (2) 为什么说郭明义的先进事迹是“简单中的伟大”?(4分)
      答:(1)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标准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一个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值的评价就越高。因此,在评价一个人人生价值的时候应该坚持这个标准。(2分)
      (2)郭明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去为别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崇高精神体现了他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他通过实际行动为他人着想,为社会做了贡献,具有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因此,郭明义的先进事迹符合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标准)是“简单中的伟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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