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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思修与法基备考:重点背诵 法律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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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等。
  (2)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
  (3)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一基本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2、 “法治”和“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是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只要有法律和法规存在就有法律制度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
  3、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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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权利与义务观念
  1、权利与义务基本概念
  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做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法律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者禁止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依存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相互贯通表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法律权利的范围就是法律义务的界限,同样,法律义务的范围就是法律权利的界限。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自由。由于秩序和自由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因而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对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必需而缺一不可的。
  五、自由平等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法律中的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理论性,而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意性。为着自由的目的,法律有必要给社会成员以一定强制。真正的法律是真正地实现了人的自由的法律。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要求。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六、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1)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立法公正: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执法公正:坚持合法合理原则,保证一切执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社会的公理;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保证所有案件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使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人们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
  (2)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1)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活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是密切联系,互相制约的,程序不公正往往会导致实体不公正。
  (3)二者冲突时,程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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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1: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1)法律思维首先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做出判断。
  (2)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
  2、讲证据。
  (1)法律思维要讲证据,以证据为根据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无非就是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首要问题就是证据问题。只要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讲证据,意味着思考与处理法律案件时,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
  (2)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再次,证据还要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3、讲程序。
  (1)法律思维要讲程序,从程序出发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是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的。
  4、讲法理。
  (1)法律思维要讲法理,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
  (2)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毋宁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那种只提供结论而不提供理由的思维方式,不符合法律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
  5、培养法律思维的途径
  1、掌握法律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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