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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政治答题技巧之方针、政策、原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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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5: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正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勾勒了未来社会的大体轮廓,但是他们并没有规定未来社会的各种具体制度和实施方案。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反对不顾实际情况照搬照抄自己的理论,反对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当做一成不变的教条,他们为无产阶级政党正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提供了科学方法。一方面,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准则,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指出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本质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另一方面,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揭示了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和一般特征,但它是一种科学预测和对社会发展趋势的分析,在实践中不能僵化地教条式地对待它。实践表明,背离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背离了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和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旨,就走向了邪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终于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它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和具体国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
    二、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对民族资产阶级及顽固势力实行的不同方针、政策和原则
    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在政治上争取它,对其动摇性和妥协性进行批评和斗争,在经济上实行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2.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和平赎买。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和平方式变革所有制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同时,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不仅稳定了资本家的思想,提高了他们的认识,保证了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几十万资本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人员。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3.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中对顽固势力(顽固派)实行不同的方针、政策和原则:顽固势力是指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抗日派,即以蒋介石集团为代表的国民党亲英美派。他们采取两面政策,既主张抗日,又限共、溶共、反共并摧残进步势力。为此,中国共产党对反共顽固派采取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的方针。在同顽固派进行斗争时,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三、不同阶级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
    1.1905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其三民主义的纲领中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民生主义,指的是“平均地权”,这一政策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2.1924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新三民主义的纲领中提出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3.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第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一政策就是要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使广大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得到翻身,调动他们发展生产和参军参战的积极性。第二,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中国共产党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减租减息。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实行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第三,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6年)中国共产党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1947年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4.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富农的土地政策。第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限制富农。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革命,中国革命战争实质上就是党领导下的农民战争。工人阶级只有与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才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富农是革命的动力之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了争取富农,只能采用限制富农的政策。第二,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富农在解放战争时期仍是需要团结的对象,征收他们多余的土地财产来支援解放战争。第三,新中国成立初期:保存富农经济。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第四,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消灭富农。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灭私有者,富农既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贫雇农的剥削带有浓厚的半封建性,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富农成为革命的对象。
    四、中华民族在抗日战争中的不同方针、政策和原则
    1.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瓦窑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即将到来时掌握了政治上的主动权。
    2.193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放弃了“抗日反蒋”的口号。9月1日,中共中央提出党内指示,明确提出党的总方针是“逼蒋抗日”。
    3.1938年5月至6月间,毛泽东发表《论持久战》的讲演,总结抗战10个月以来的经验,集中全党智慧,系统地阐明了持久抗战的总方针。毛泽东阐明的持久战战略思想,揭示了抗日战争的发展规律和坚持抗战、争取抗战胜利必须实行的战略方针,对全国抗战的战略指导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1938年10月,日本占领广州、武汉以后,被迫停止了对正面战场的战略进攻,在坚持灭亡中国的总方针下开始实施“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策略,对国民党政府采取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在占领区加紧扶植傀儡政权,建立和发展汉奸组织;逐步将主要兵力用于对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日本侵略者还按照“思想战”的方针,在其占领区大力推行奴化教育,企图以此达到泯灭中国民众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维护其殖民统治的目的。
    5.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日本对国民党政府采取以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国民党在重申坚持持久抗战的同时,其对内对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防共委员会”,确定了“防共、限共、溶共、反共”的方针
    6.无产阶级在同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保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方针,这是坚持领导权的基本策略。
    在统一战线中,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政治力量和不同派别,由于各个阶级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而表现出不同的政治态度。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坚持、扩大和巩固,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总方针。在同顽固派进行斗争时,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7.为了克服根据地的严重困难,毛泽东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发出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1942年,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军民开展了大生产运动。抗日民主政府还厉行精兵简政,以减轻人民负担,为坚持抗战、争取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8.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抗战路线,制定正确的战略策略,实施动员人民、依靠人民的路线政策,提出持久战的战略总方针和一整套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开辟广大的敌后战场,成为坚持抗战的中坚力量;国民党政府实行片面抗战路线,将希望单纯寄托在政府和正规军的抵抗上。
    五、中国共产党在不同会议中提出的不同的经济方针、政策
    1.1949年3月,在中国人民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会议指出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
    2.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工作政策:“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
    3.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当时全党和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是要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会议制订了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战略策略方针,就是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树敌太多,造成全国紧张,而应该集中力量向国民党残余势力、封建地主阶级和帝国主义进攻。
    4.1956年中共八大提出经济建设的方针: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确定了一个基本方针,就是“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5.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从1961年起在两三年内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这是党在经济工作指导方针上的重大转变。这次会议对纠正“左”倾错误,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六、毛泽东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特色原则、方针、政策
    1.毛泽东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规定了是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的原则,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强调实行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的原则,提出和总结了一套军队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方法。这支军队只能是而且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这是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是保持人民军队无产阶级性质和建军宗旨的根本前提,也是毛泽东建军思想的核心。
    2.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党和政府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方针:用民主的方法。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和原则。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个总方针。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在具体实践中的不同情况,毛泽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方针、原则:对于政治思想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说服教育、讨论的方法;对于物质利益、分配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对于人民群众和政府机关的矛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努力克服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也要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教育;对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实行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现阶段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对于民族之间的矛盾,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方针,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等等。
    针对历史上党内斗争存在过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左”的错误,毛泽东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强调在党内斗争中要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
    4.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是:民族平等,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民族团结。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5.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最高原则,把代表工人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党的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些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思想建党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原则。思想建党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和中心环节,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指导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党的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中的政策、方针、原则
    1.新中国废除了帝国主义国家依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享有的一切特权;收回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兵营,驻扎在中国领土上的一切外国军队被迫撤走;收回了海关的治权,中国人民重新掌握了国门的钥匙。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外交方针
    “另起炉灶”就是新中国的人民政府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一切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就是指新中国的建立必须清理旧中国残留的对外关系遗迹,建立国内的良好环境,以全新的面貌建立、发展同其他友好国家的关系。“一边倒”就是在帝国主义对新生的人民政权实行敌视政策的情况下,中国只能倒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这三大方针为独立自主的新中国外交关系奠定了基础。中国执行向苏联和人民民主国家“一边倒”的方针,并不意味着放弃独立自主原则。1953年12月,周恩来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经过1955年的万隆会议为许多亚洲国家所接受。这五项原则后来被进一步完整地表述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我国处理对外关系、发展同所有国家友好合作关系的基本准则。
    2.中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独立自主。具体表现为:第一,坚持独立自主地处理一切国际事务的原则。第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三,坚持同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的原则。第四,坚持爱国主义与履行国际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3.新中国外交工作的原则:“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维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4.我国现阶段的外交政策:在长期实践中,我国提出和坚持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立和奉行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向世界作出了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的庄严承诺,强调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第一,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是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我国处理国际事务的基本政策取向为合作共赢,合作共赢使双方或多方在合作中互惠互利、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各方的共同收益。第二,中国对周边国家,奉行“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与有关各国实现互利共赢,愿意永做东盟和亚洲各国的好朋友、好邻居、好伙伴。第三,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我们的和平建设,而不是出于军备竞赛需要,不是为了争夺霸权,不是追求对外扩张。
    5.“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和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
    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基本原则
    1.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的原则: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第二,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第三,宽容原则。第四,互助原则。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3.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个原则:一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三是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四是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相适应的人权保障原则。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
    4.资本主义宪法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有:第一,私有制原则。第二,“主权在民”原则。第三,分权与制衡原则。第四,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党的领导原则。第二,人民主权原则。第三,人权保障原则。第四,法治原则。第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5.我国的立法活动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从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维护宪法秩序和法制统一。
    6.我国法律适用司法原则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7.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8.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9.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10.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11.我国制定了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范了证据制度,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民事审判程序,还对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12.我国制定了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
    13.我国制定了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等原则
    14.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讲的就是权利和义务平等。
    15.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选举原则和制度主要包括: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秘密投票原则、自由投票原则以及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混合选区制、多数代表制、委托投票制等。
    16.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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