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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研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辅导讲义(第三单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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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5: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8、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真理观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或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重属性(同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相联系),二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1)二者是有区别的。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第二,人的认识按其本性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即真理的条件性。表现为:第一,从认识的广度来看,任何真理的认识都是对整个世界某些领域、某些事物和过程的一定范围的正确反映。第二,从认识的深度看,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事物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近似正确的反映。第三,真理有待扩展和深化。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第一,相对之中有绝对,任何相对真理之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另一方面,绝对之中也有相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二,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割裂二者的关系犯两种错误:绝对主义真理观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真理观只讲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相对主义真理观则只讲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选择)
    79、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唯物论)。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所要求和实践的本质特点所决定的。
    (2)真理的本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主观和客观事物本身都不能作为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只有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对照的东西,才能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有这个特点的只有社会实践。
    (3)实践不仅是主观和客观联系的“桥梁”,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特点。所谓直接现实性,就是实践能够把主观的认识变为客观现实,即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所以,只有实践的结果能验证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80、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真理标准的辩证法)。(重点,选择、大题)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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