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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马原认识论原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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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5: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实践与认识主、客体
    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实践活动就是一个以主体、中介和客体为基本骨架的动态的发展系统。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仅是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而且也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所谓认识过程,就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是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二是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借助一定手段实际地作用于客体,把实践方案变为实际的实践活动;三是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实践活动过程在主体的自觉意识支配下,既能动地变革着客观世界,也能动地改造着主观世界。
    2. 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活动的目的并不在于认识活动本身,而在于更好地改造客体,更有效地指导实践。
    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是全部认识的基础。我们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树立实践的应有权威,尊重实践,一切从实际出发。
    实践和认识是相互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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