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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硕考研法制史重点解读:秦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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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4: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考研初期备考阶段,在攻克考研英语词汇的同时要注意专业课的复习。在这一阶段对于法硕联考的五门课程要有所了解,比较基础的知识点必须清楚,前期备考要以夯实基础为主。新东方在线整理2016法律硕士考研相关知识点解读,希望能加深大家对重要知识点的立即与记忆。
    2016法硕考研法制史重点解读:秦朝法律
      1、公室告
    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所提出的控告。
      2、廷行事
    廷行事实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3、 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
    4、 非公室告
    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5、 上计
    “上计”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活动方面的情况,一般由县及相当于县级的都官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汇报。中央有关部门在对其内容核实后决定有关官吏的奖惩。
      6、 爰书
    爰书是秦代司法机构的审讯记录和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案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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