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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法制史脉络背诵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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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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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4: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代法制演变的五大线索: 一、主要法典
《法经》(6篇)─→《九章律》(9篇)─→《曹魏律》(八议入律)─→《秦始律》(《晋律》,服制入律》)─→《北齐律》(重罪十条入律,12篇)─→《开皇律》(五刑十恶八议,12篇)─→《唐律疏议》(一准乎礼,12篇)─→《宋刑统》(律后附敕令格式,12篇)─→《大明律》(强化行政控制,模仿周礼;改变以罪名为纲编撰法典模式,采用以中央行政机关只能为纲编撰法典》7篇)─→《大清律例》(7篇)
二、法律体系
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宋[刑统(律)敕令格式律]─→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清[律例典]
三、刑法原则
西周:故意过失,老幼犯罪减免刑罚,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
秦朝:连坐、诬告反坐
汉朝:上请原则,恤刑原则,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唐朝:公罪私罪、共同犯罪合并论罪、自首类推、老幼废疾者减刑、累犯加重、特权、化外人处罚原则
明朝:从新从重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四、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
五、会审制度
杂治:秦汉时期,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三司推事: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三司会审、九卿圆审:明,三司会审: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九卿圆审: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卿
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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