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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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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4: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考研复习正当时,对于备战2015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来说,最繁重的工作便是记忆,法硕需要记忆的内容体系非常庞大,涉及到民法、刑法、法制史、宪法、法理五大部分。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最重要的还是要回归到实际应用分析中去,新东方在线小编奉上民法精选案例,希望大家可以辅助记忆,通过案例来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
    下面请看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2)
   
      案例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
    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解析:
    1.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温馨提示:对于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地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在记忆的时候把条理捋清楚,然后辅助案例进行复习,相信效果会更加。最后,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够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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