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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硕考前辅导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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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4: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在职法硕考前辅导重难点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刑法学的难点。每年基本上必考,关系比较复杂。说难不是说因果关系的判断难,而是特殊形式的因果关系的判断难。
        二、在职法硕考前辅导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
    (1)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条件说。如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易错点提示:①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②条件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与行为人预想的发展过程是否符合,并不影响条件关系的成立与否;③作为条件的行为必须是有导致结果发生危险的行为。
    (2)因果关系的中断:原则上存在条件关系,即具有因果关系,但在介入因素独立地导致结果发生时,则例外地否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包括三类情形,自然事件、第三者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因果关系是否中断,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行为人实行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第二,介入因素异常性的大小;第三,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第四,介入因素是否属于行为人管辖范围。
    ①介入被害人行为的情形:第一,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行为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应当肯定被告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二,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介入了异常行为,造成了结果,但考虑到了被害人的心理恐惧或者精神紧张等情形,其介入行为仍然具有通常性时,应当肯定因果关系。
    第三,被害人虽然介入了不适当或者异常的行为,但是,如果该异常属于被告人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行为,仍然能够肯定被告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四,被害人虽然介入了不适当的行为,造成了结果,但如果该行为是依照处于优势地位的被告人的指示而实施的,应当将结果归属于被告人的行为。
    第五,被告人实施行为后,被害人介入的行为对造成结果仅起轻微作用的,应当肯定被告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六,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对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异常行为,则不能将结果归属于被告人的行为。
    ②介入第三者行为的情形:第一,与前行为无关的介入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否认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断绝);
    第二,当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具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高度危险,介入医生或者他人的过失行为而未能挽救伤者生命的,依然应当肯定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如果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并不具备致人死亡的高度危险,医生或者他人的严重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应否定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三,被告人实施危险行为后,通常乃至必然会介入第三者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应当肯定被告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人实施危险行为后,介入了有义务防止危险现实化的第三者的行为时,如果
    第三者能够防止但没有防止危险,就只能认定第三者的行为(包括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五,被告人的前行行为与第三者的介入均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应当肯定二者的行为都是结果的原因。
    ③介入行为人行为的情形:第一,在故意的前行为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后来介入了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结果时,应当肯定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在过失的前行为具有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后介入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结果时,应当肯定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在职法硕考前辅导几种特殊的因果关系:
    ①假定的因果关系,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尽管如此,此时仍然应该肯定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②二重因果关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此时,数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
    ③重叠因果关系,指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时,就是所谓的重叠的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下,由于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所以,应当肯定两者对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④可替代的充分条件。
    例 1: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10-3)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例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1-3)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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