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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史学考研:古代史知识脉络梳理(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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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4: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古代史是历史学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对于历史学专业课的复习需要考生把握历史脉络,统筹历史发展,将平行和交叉的历史时间和知识点捋清,把握好因果关系,这样才能够在脑中形成稳固的知识图谱,加深理解和记忆。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和大家一起梳理中国古代史知识脉络,帮助考生筑建知识框架,为后续复习打好前奏。
    下面请看2015历史学考研:古代史知识脉络(59)
        二、清朝的政治状况
    顺康雍乾四朝一百五十年间,随着政权的巩固,全国的大统一,阶级矛盾、民族矛循相对的缓和。同时,也与历代初建时一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了。由于清朝是满族所建,而中国的广大地区是汉民族,所以清朝的统治机构是承继明制,满汉配合,以满为主的统治。制度上沿袭明朝,权力结构上以满为主。
        (一)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调整
    清初中央地方行政机构多仿明制,官员由满汉分掌,但实权在满人,汉官“备员”而已。中央政权组织 : 内阁 议政王大臣会议 军机处 六部
    军机处: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设置,成为清代继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后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和各部长官中选定,直接听命于皇帝,承旨办理机务。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与之同时,还有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等府院机构,与前代职责相同。所不同的是增设了两个部门:
    理藩院——管理边疆少数民族事务。初仅办理与蒙古的事务,后渐渐扩大为各地少数民族;后来又办理与外国交易的事务,但只有满人组成,汉人不参与。
    内务府——专管宫廷事务,长官称总管,由满族贵族担任。取代原宦官二十四衙门的职权,特别是取缔了司礼监秉笔太监的“批红”权。但皇帝也不让“总管”行使此权,而是自己批阅奏章。[康熙时批阅奏章,“不论巨细,即奏章之内有一讹字,必须改正”;雍正批奏章常到深夜,今传有原批谕旨六十册,全由雍正亲自批阅。]
    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州)、县四级。清前期共有二十三个行省,每省设一巡抚,一省或二三省设一总督,为省级最高官员。总督在明代是临时的,在清代成了常设,下辖巡抚,并主管军事,到鸦片战争以后总督的权势更大(8总督,23巡抚:直隶总督、两江、陕西、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三十三个省巡抚是、江苏、山东、山西、安徽、河南、甘肃、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除总督、巡抚外,各省还设有学政,主管教育科考,与总督、巡抚平级;总督、巡抚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藩台)为长官,主管民政、财政、行政;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臬台)为长官,主管司法刑狱。
    以上是清代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大致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清代完备的官员考核制度。清初
,每三年对各级官吏考核一次,以定升降。考核由中央吏部考功司主持,考察的内容有四项(四格):守(操守、清、谨、平)、政(政绩、勤、平)、才(才能、长、平)、年(青、健、壮)。考察京官称“京察”,三品以上由皇帝考察,四品以下由吏部考察;地方官考察称“大计”,由府、道、省逐级考核所属官吏,上报吏部。
    讨论:比较明、清两代中央及地方统治机构的异同
        (二)军事和刑法
    1、军队编制。清代军队主要是八旗兵,绿营兵二种。
    2、刑律。顺治四年(1647)颁《大清律》,经康、雍两朝增删,雍正五年正式公布。其基本内容承袭了《明律》。但清朝在司法操作中,常常具有重例轻律的特点,即所谓“用例不用律”,例即可增减删修的条例,暂时无例可循,方用律。当时,有关皇帝谕旨、内外条奏,均可定为条例。
    《大清律》的主要内容仍规定五刑、八议、十恶等,对人民聚众、结社,聚会等言行都有约束。重新规定佃主是“主仆名分”,较明律后退。并且有民族歧视特点,满、汉犯罪截然不同,旗人犯罪有“换刑”之权,此外还有蒙古律、维族的回律等。
      (三)几个特殊制度和措施
    清朝建立后,满族统治者既利用汉族等上层人物,利用汉文化,又有严谨的防范心理,所以一方面是拉拢利用,一方面是严厉镇压。
    1.对官吏——复职制,捐纳制
    复职制度。清军入京和征服各地后,对明旧官吏多数照旧录用,主动归顺的予以提升,并在中央内阁,六部,地方衙门中实行满汉复职制度,但如前所述;在要害部门不用汉人,或汉人只任副职,如地方上汉人主要任知府、知县,而很少任总督、巡抚。
    捐纳制度。即各族(主要是汉族地主)捐钱入仕,现任官员可以提升,降职的可以复位,
外官可优先选用,平民可以得到官职,这主要是顺治时需要大批官吏,也是为了拉拢各族上层人物。
    2.对文人—— 特科制和文字狱
      (四)社会矛盾的逐步激化
    康熙以后,清朝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开始暴露出来,开始出现社会危机;加之当时汉族地主强烈的民族意识,使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开始激化起来。
    1.经济上—土地兼并和封建剥削的加重。
    2.政治上—皇位纷争和专制腐败。
    清朝还有公开合法的贪污—陋规制,也称“耗羡”。即在正税外,允许地方官另征一部分附加税,如征粮用鼠耗,征银借口铸整块要大耗,征钱要“备绳耗”,开始每两多征几钱,后来“数倍于正额”。雍正时,见“耗羡”收入可观,规定交中央,不许私占,而后由中央拔出一部分发给官吏,称“养廉银”,乾隆时,养廉银达全国田赋收入的十分之一。名义上是不让用陋规制度随意贪污,实际是中央皇帝参加分肥,使之合法化了。
    (五)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
    1、东南地区佃农抗租,争取永佃权。并发展成武装斗争。
    2、山东王伦起义,乾隆三十九年(1774),反对“额外加征”。
    3、回民起义,反对宗教教长的剥削。
    4、林爽文领导台湾人民起义,利用天地会,反对官吏敲诈。
    5、湘黔苗族起义,反对残酷剥削和赋税压迫。
    6、白莲教起义。主要在川陕甘豫等五省。王聪儿为主力。
    7、天理教起义。河北、河南、山东。在林清等领导下攻击清廷皇宫,并在隆宗门上留下箭头,迄今仍可见。
    对于考研历史学的复习,考生需要寻找规律,加强知识架构建设。因为历史的知识很复杂也很混乱,需要考生捋清思路才不至记忆混乱。最后希望考生能够加强吸收理解,把握历史的脉络,掌握历史事实,贯通古今,争取为2014历史学考研打好专业课的基础,需要下载资料请关注【资料下载中心】,更多资讯同步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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