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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思修:有关“宪法”的五大精华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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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1: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6考研政治复习中,对于《史纲》中的宪法,大家不要单纯地当作史实来记忆,而要与《思修》中宪法的有关知识相结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思修》中有哪些提到了宪法的内容。
    ★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的原则。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 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以上就是《思修》中关于宪法部分的精华考点,其他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照本文逐条复习,但不必抠的太细,这部分一般客观题出现的概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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