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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复习资料:知识点讲解--民事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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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1: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考研复习时间已不足百天,新东方在线整理了2015考研政治的知识点讲解,希望考研考生熟记基础知识点,抓紧时间背诵,在有限的时间里提高复习效率。
    2015考研政治复习资料:知识点讲解--民事主体制度
    1.概念: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是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①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④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⑤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⑥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
    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4.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它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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