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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复习资料:知识点讲解-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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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1: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考研复习时间已不足百天,新东方在线整理了2015考研政治的知识点讲解,希望考研考生熟记基础知识点,抓紧时间背诵,在有限的时间里提高复习效率。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诉讼参与人: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原告或被告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具体包括: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1)刑事诉讼的管辖: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2)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三种。
    (3)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4)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4.刑事诉讼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5.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程序
    1.起诉: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2.审判程序: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步骤、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3.执行程序:我国刑事诉讼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享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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