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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认识论考点概括:认识的本质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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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6 1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认识的本质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①任何认识都是以观念的形态再现客体的特征、本质和规律。
    ②客体是认识的出发点。没有客观对象就不能产生认识。客体规定着认识指向和内容。
    ③反映论(把认识看成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共同原则,反对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2.反映是能动的创造性过程
    ①认识包含主体对客体的作用。
    主体具有复杂的认知结构。必然会运用其所有功能,对对象信息进行选择和重构。
    ②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种创造性的反映。
    不仅直观,而且抽象;不仅反映当下,而且反映未来;不仅是“摹本”,而且是“蓝图”。
    ③认识是反映和创造的统一。
    反映在创造中实现;创造受反映制约。
    3.能动性与反映性在实践基础上统一
    ①实践是能动性与反映性统一的基础。
    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通过实践实现的。
    ②实践是联系主客体的真正中介。
    通过实践,主体借助工具与客体发生实际的、物质的相互作用。
    ③实践把把认识的反映性和创造性统一起来。
    实践把客体提供给主体作为认识内容;实践又为主体提供加工客体内容的认识模式。
    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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