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2.考生被接收单位“待录取”后,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调剂确认手续:
l 考生本人持有接收单位向我校开具的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原件(复印件、传真件不予受理):
考生须在函件上注明“同意调剂”、联系电话并签字确认。
l 接收单位直接向我校邮寄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原件(复印件、传真件不予受理):
请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调剂确认手续。委托他人办理者,代理人须持考生的委托书和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方可办理调剂。
3.我校将根据上述申请并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由研招办将考生试卷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调剂单位,考生须交纳寄送费用,接收单位在北京地区20元,京外地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