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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考研统考法硕(非法学)综合课入学考试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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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7: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术”的法学家是( )。 A、德国的康德 B、德国的黑格尔 C、古罗马的塞尔苏士 D、美国的庞德
          2、关于法与习惯的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可以与习惯共存 B、法是习惯的再制度化,必须与习惯相适应
          C、法和习惯有着不同的实施方式 D、法和习惯有着完全不同的形成方式
          3、能被称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物 B、原告 C、被告 D、未成年人
          4、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 )。
          A、审议法律议案 B、表决法律议案 C、公布法律 D、起草法律议案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
          A、条件、事实、行为 B、事实、行为、后果 C、条件、模式、后果 D、模式、条件、行为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强制性的程度,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
          A、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B、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C、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7、英美法系的特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B、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C、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D、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8、下列各种法律解释属于学理解释的是( )。
          A、律师在法庭上对法律所做的引经据典的解释
          B、法官张某在家中对好奇的儿子就某个法律问题所做出的个人解释
          C、我国西晋时张斐、杜预的解释著作
          D、某大学教师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对法律进行的解释
          9、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作 ( )。
          A、事实能力 B、责任能力 C、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
          10、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 )。 A、希腊 B、罗马 C、英国 D、美国
          11、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论述中,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学说的是( )。 ①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为法 ③法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④法的本质最终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①②④
          12、公民出版社组织全国若干位著名律师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大全》,该行为属于( )。
          A、法律汇编 B、法典编纂 C、法律清理 D、以上均不对
          1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权利和义务是可以相分离的 B、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不相等的
          C、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始终是非常明确的 D、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文化
          14、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这一法律条文仅规定了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
          B、这一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这一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以上选项都不对
          15、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B、法律推理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C、法律推理是一种纯技术推理 D、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16、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 )。
          A、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B、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C、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
          D、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和副主任
          17、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是( )。
          A、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一国两制” C、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D、邓小平理论
          18、我国代表机关的组成方式是( )。
          A、地域代表制 B、职业代表制 C、以地域代表制为主,以职业代表制为辅
          D、以职业代表制为主,以地域代表制为辅
          19、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的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 B、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不变
          C、特别行政区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不变 D、特别行政区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变
          20、依照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连续任职不受“不得超过两届”规定限制的是( )。
          A、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B、国务院副总理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国家主席
          21、不属于宪法性文件的是( )。
          A、《义务教育法》 B、《国籍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对外贸易法》
          22、我国现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不包括()。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C、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D、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华侨
          23、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宪法的渊源( )。
          A、宪法性法律 B、宪法惯例 C、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D、宪法权威学者的权威论著
          24、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 )。
          A、直接选举 B、间接选举 C、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D、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名产生
          25、下列机关中有权修改基本法律的机关是( )。
          A、全国政协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国务院
          26、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 )。
          A、国家主席负责制 B、总理负责制 C、集体负责制 D、国务委员负责制
          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是( )。 A、解释法律 B、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选举国家副主席 D、决定全国戒严
          28、现代意义的宪法监督制度起源于( )。
          A、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B、1791年的法国宪法
          C、1787年的美国宪法 D、英国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
          29、中国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权力由( )行使。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外交部
          30、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
          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
          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而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
          31、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 )负责。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D、只对本级人民政府
          32、商朝的法律总称为( )。 A、汤刑 B、禹刑 C、吕刑 D、甘誓
          33、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的是( )。 A、邓析 B、子产 C、赵鞅 D、范宣子
          34、中国早期社会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五刑”,其中死刑的总称是( )。
          A、剕刑 B、宫刑 C、劓刑 D、大辟
          35、“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规定见于( )。
          A、《周礼》 B、《法经》 C、秦律 D、汉律
          36、秦代,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被称作( )。
          A、“谋反”罪 B、“不道”罪 C、“妄言与非所宜言”罪 D、“妖言诽谤”罪
          37、中国古代确立以身高为标准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一刑罚原则的朝代是( )。
          A、西周 B、隋朝 C、秦朝 D、汉朝
          38、“测定之法”设立于( )。 A、三国时期 B、两晋时期 C、隋唐时期 D、南北朝时期
          39、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定法官回避制度的是(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唐六典》 D、《宋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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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宋代时,在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此种审判制度被称作( )。
          A、理雪 B、务限 C、鞫谳分司 D、翻异别勘
          41、奸党罪名最早出现于( )。 A、秦律 B、唐律 C、宋律 D、明律
          42、我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也是一部定型化的法典是( )。
          A、《大清律集解附例》 B、《大清会典》 C、《大清律例》 D、《大清现行刑律》
          43、清末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大理寺更名( ),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A、大理部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法部
          44、清末,诉讼制度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
          A、四级终审制 B、三级终审制 C、四级三审制 D、四级二审制
          45、关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采取“自由心证”原则 B、实行“不干涉”原则
          C、实行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 D、扩大自诉权
          二、多项选择题: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必不可少的条件是( )。
          A、法律行为 B、法律规范 C、法律事实 D、法律事件
          47、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 )。
          A、限制行为能力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无效的合同关系
          C、社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
          48、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都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下列有关这一方面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B、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C、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D、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程序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49、下列关于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有救济 B、权利总是与自己的利益相连
          C、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D、权利总是与义务相连
          50、以下可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有( )。
          A、甲因病死亡 B、乙抛弃其自行车一辆 C、《婚姻法》修改 D、美伊战争
          51、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有( )。
          A、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B、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C、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D、议会立法的出现
          52、依据选举法的规定,我国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3、下列关于调查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认为必要时,根据需要组织的
          B、调查委员会是临时性委员会 C、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
          D、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人大代表
          54、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
          A、扶持 B、管理 C、监督 D、引导
          55、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以下含义( )。
          A、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B、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C、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D、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56、属于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有( )。
          A、由立法机关监督 B、由普通法院监督 C、由宪法法院监督 D、由宪法委员会监督
          5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5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政体与国体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B、有什么样的国体,就有什么样与之适应的政体
          C、国体从属于政体 D、只有借助于政体,国体才能外化出来
          59、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要逮捕公民必须是( )。
          A、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B、经人民法院决定
          C、由公安机关执行 D、经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准
          60、“十恶”中悖逆家庭伦常的犯罪有( )。 A、谋大逆 B、恶逆 C、不道 D、内乱
          61、两宋的法律形式包括( )。 A、刑统 B、编敕 C、大诰 D、条法事类
          62、官当制正式确立于( )。 A、《曹魏律》 B、《北魏律》 C、《泰始律》 D、《陈律》
          63、参加《大清民律草案》拟定的机构有( )。
          A、法部 B、民政部 C、礼学馆 D、修订法律馆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简述普通法系的形成过程。 65、简述我国现阶段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66、简述明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四、分析题: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67、甲是某省省委副书记,1997年经人检举,检察院立案侦查,有确凿证据证明甲贪污、受贿1200万元。从甲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有很多人为甲求情、开脱,还有领导同志说甲是参加过革命的老干部且颇有政绩,功过相抵,应从轻处罚。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顶住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秉公执法,公正审理了甲一案,试用所学的法学基本原理分析之。
          68、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请就上述宪法条文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内涵。
          69、《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五、论述题:70小题,15分。
          70、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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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①神意论;②意志论;③正义论。把法归为正义论的法学派人物正是古罗马的塞尔苏士。
          2. 【B】解析:习惯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靠自身的力量促使人们自动地遵守。在法的起源规律上,有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习惯法是立法者根据需要对社会已经存在的习惯予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这是法律创制的一种形式。习惯法具有法的属性,这就体现了法对习惯的肯定关系。法与习惯共存。另外,法还可能根据立法者的需要表现为对习惯的否定,这在各国立法史上有不胜枚举的例子,如新中国禁止纳妾的立法内容。所以,题中A、C、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而B选项中“法是习惯的再制度化”有其正确性的一面含义,而“必须与习惯相适应”就是错误的了。
          3. 【A】解析:法律关系客体主要包括如下几类: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4. 【D】解析: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议案的审议;法律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等。
          5. 【C】解析: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组成,构成法律规范的内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它分为条件、模式、后果三要素。
          6. 【C】解析: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7. 【C】解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其特点主要是: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8. 【D】解析:法律解释根据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其中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法律效力,题中C即属此类。非正式解释又称非法定解释,可以分为任意解释和学理解释。凡是在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律师对于法律的解释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解释,称为任意解释;由教学机构、学术团体、法学家和法学工作者在学术研究、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教育中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属学理解释。
          9. 【C】解析: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有资格的限制,这在法学上被称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谓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行为能力是法律所确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0. 【C】解析: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英美国家的许多重要法律制度及概念都源于英国。
          11. 【B】解析: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12. 【A】解析:本题考查对法律系统化的理解。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而法典编纂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进行。
          13. 【D】解析: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它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第一,从结构上看,二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第二,从数量上看,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权利的产生和发展看,它们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所以答案D是正确的。
          14. 【A】解析: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具体理解。这一条文仅规定了法律规范的“模式”,具体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
          15. 【C】解析: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有这样几个特点:①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②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③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法律推理中既有技术性的逻辑推理,也有价值评价或利益选择的推理,所以是混合式的推理。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答案C。
          16. 【A】解析:《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17. 【B】解析: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是“一国两制”。
          18. 【C】解析:我国代表机关的组成方式是以地域代表制为主,以职业代表制为辅。
          19. 【C】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6条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20. 【A】解析:《宪法》第6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79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87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2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130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职,并没有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这应当是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的。
          21. 【D】解析:《对外贸易法》属于经济法。
          22. 【D】解析:《宪法》序言第10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可见A、B、C正确,而D的表述不符合统一战线的正式表述方式。
          23. 【D】解析: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渊源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等。选项D宪法权威学者的权威论著,不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本题应选答案。
          24. 【B】解析:《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所以正确答案为B。
          25. 【B】解析:《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6. 【B】解析:《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即B是正确答案。
          27. 【C】解析: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①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③解释法律。④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⑥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⑦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军委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基于上述分析,A、B、D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而C项选举国家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所以C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28. 【A】解析:宪法监督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称为“宪法监督制度”,资本主义国家通常称作“违宪审查制度”或“违宪立法审查制度”。现代意义的宪法监督制度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这一案件开创了由其审查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先例。
          29. 【B】解析:《宪法》第89条第(九)项规定,国务院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30. 【D】解析:此题测试宪法附则的效力问题。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而且其法律效力还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有时间限制,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应该终止。D项是错误的。
          31. 【C】解析:《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32. 【A】解析: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
          33. 【B】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34. 【D】解析:所谓“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墨刑,又称黥刑,即在犯人面上或额头刺字,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即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也称刖刑,是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足的重刑;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在早期的奴隶制社会,死刑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日趋残酷,统称为大辟。
          35. 【C】解析:秦律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而“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被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
          36. 【B】解析:“谋反”罪与“妖言诽谤”罪是侵犯皇帝人身、权力与尊严方面的罪名。“妄言与非所宜言”罪,指煽动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行为。“不道”罪,即操国事不道,指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起政变及其他一些倒行逆施的行为。
          37. 【C】解析:对于要负刑事责任者,秦律确立以身高为标准,大约规定为男身高六尺五寸,女身高达六尺二寸。
          38. 【D】解析:“测定之法”设立于南北朝时期。
          39. 【C】解析:为防止审判官因亲属或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40. 【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
          41. 【D】解析:明朝统治者总结了历代特别是汉、唐、宋各朝理国成败的经验教训,认为对皇权的最大威胁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大臣官吏的结党营私以及近侍和朝外官的交结作弊。因此在《大明律》中专门增设了前律所无的“奸党”条,严惩官吏朋党行为。
          42. 【C】解析:《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七篇,律文四百多条,附例一千多条。《大清律例》自乾隆年间修订完成后,极少修改,成为一部定型化的法典,后世各朝只对律文之后的附列予以增修。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完成的,它完全可以说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43. 【B】解析: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大理寺更名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44. 【C】解析:清末诉讼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引进了一系列西方近代诉讼原则和具体制度。在审判案件方面,实行四级三审制。
          45. 【A】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是:①采取“自由心证”原则;②严格限制自诉权;③利于富人的保释制度;④秘密侦查制度。民事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是:①实行“不干涉”原则;②实行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③程序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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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8: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多项选择题
          46. 【BC】解析: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是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47. 【BC】解析: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题中,A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D项是奴隶制社会中由奴隶制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体现奴隶制国家意志的,因此这种占有使用关系是法律关系。B项由于其不合法,因此不是法律关系,而是与法律适用相关联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关系。C项不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也不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法律关系。
          48. 【AC】解析: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的内容,它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保护规则的内容,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或违约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法律关系又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的法律关系。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均有主次之分,在调整性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中,实体法律关系是第一性的法律关系。综上所述,可见A、C是正确选项,而B、D为错误选项。
          49. 【ACD】解析:权利,即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在于:①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当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来保证权利的实现。②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③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总是与利益紧密相连,但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它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④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这正像一枚钱币的两个面,离开了义务,权利也就不能得以保障,即没有义务,也就不存在权利。综上所述,正确选项是A、C、D,而B为错误选项。
          50. 【ABCD】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条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法律规范的规定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选项C中《婚姻法》的修改,其将直接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所以是正确的。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①法律事件。选项A中甲因病死亡,属于自然事件,选项D中美伊战争属于社会事件,它们都会引起相关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所以是正确的答案。②法律行为。选项B中乙抛弃其自行车一辆,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结果使乙丧失了对自行车的所有权,而使自行车成了无主物,消灭了旧的法律关系,所以是正确答案。
          51. 【ABC】解析: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与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是法的产生的主要标志。该题中答案D议会立法的出现是立法进一步民主的表现,并不是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基于上述分析,答案为A、B、C。
          52. 【ABC】解析:《选举法》第7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53. 【ABD】解析:专门委员会是常设性的机构。
          54. 【BCD】解析:根据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的规定,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55. 【ABCD】解析: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指:①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⑤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56. 【CD】解析: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构有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
          57. 【ABC】解析:《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58. 【ABD】解析:政体从属于国体。
          59. 【ABC】解析:《宪法》第37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60. 【BD】解析:“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二罪均悖逆家庭伦常。“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墓以及宫殿的行为,“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与家庭伦常无关。
          61. 【ABD】解析:《宋刑统》是宋朝通行全国的根本大法,它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即将皇帝的单行敕分类整理汇编,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而上升为一般的法律形式,使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普及性。南宋时期鉴于编敕的不便检索,又创制了一种“条法事类”的新的法律形式,即将编敕与令、格、式综合编纂,依事分类,总汇为书。这种立法既加强了敕令格式的内部协调,又便利司法官吏检索适用,如《庆元条法事类》等。“大诰”则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62. 【BD】解析:“官当”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进一步发展。
          63. 【CD】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前三编由沈家本、伍廷芳等人主持的修订法律馆,在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帮助下,依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
          三、简答题
          64.【答案】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其形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11世纪,诺曼人入英国以后,在原有的分散的日耳曼习惯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普通法,它是以判例法形式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一种法律。 (2)16世纪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普通法的僵化,形成了由大法官按照法律良心、自然正义为审判原则的,用以补充和修改普通法的衡平法,之后经过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最终促进了普通法系形成。 (3)18、19世纪,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迅速传人英国以外的广大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普通法法系确立为西方两大法系之一。
          65.【答案】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 现阶段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政治保障。政治保障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一是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二是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所有的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等;三是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宪法的实施。
          (3)组织保障。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 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和法律还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好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审查各种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地方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4)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还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应该肯定,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诸如缺乏专门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宪法监督的方式还较单一、违宪制裁措施的惩罚性不够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比较淡薄,等等。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66.【答案】 明朝统治者重视监察。建国之初沿用唐宋旧制,设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洪武十五年改称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主官,下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等官。都察院有权纠察弹劾全国的大小官吏,并可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和复审工作,监督法律的执行。都察院下还设有监狱,可以对某些犯罪直接审讯并监禁囚犯。
          在地方上,按当时省制增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别掌管地方监察事务。都御史和每个监察御史都可以直接上书皇帝。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监察御史“独立”行使法律监督的作用。明朝的御史官卑而权高,御史的官秩一般不过正七品,但权力广泛,且直接对皇帝负责。明朝监察机关除都察院系统外,还创设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组织。明代六科是独立机关,对相应的六部专有所管。六科给事中是明代特设的法律监督机关,位居七品,但发挥着以低官监督高官的作用。另外,地方的提刑按察使司也享有监察权。提刑按察使司职责是复审复核全省案件,监察本省官员,行使法律监督权。
          明代自成祖后开始信用宦官,利用宦官来监督大臣。宦官干政最终成为明代根深蒂固的时弊。
          四、分析题
          67.【答案】 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这样处理甲贪污、受贿一案,是完全正确的。我国现行刑法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法治原则在刑法上的具体化,就是指任何人犯罪,不分其民族、种族、职业、出身、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职位高低、功劳大小,都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指制定法律条文时立法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做到“同罪同罚”。 本案之中的甲身为老干部,本应较一般干部、群众有更强的守法意识,却没能在腐蚀面前保持气节,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职权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已构成了严重的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能因为其有政绩而享有特权逃避法律制裁。司法人员秉公处理是坚持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完全正确。
          68.【答案】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呢?对此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本区别,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得以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因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中最重要的环节。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则决定了占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广大劳动人民不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且也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不仅应该是法律上、原则上的“主人”,而且应该是政治现实中的主人。因此,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政权本质,决定了建立一套使人民能够形成统一意志的,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制度也就极为必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的政治制度。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尽管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但地域的广阔、人口的众多则决定了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地、经常地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而只能实行间接民主的人民代表制。因此,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由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就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虽然在理论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全权性的国家机关,但国家职能的全部实现却还有赖于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因而我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主要通过两大途径来实现:一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些职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二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由此可见,无论在国家机构的建立还是运行过程中,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也正因为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才真正全面地保证了国家机构始终以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宗旨,始终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目标。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者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是真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因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否则,人民代表大会就可能脱离人民,违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变性质。因此,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最为关键的环节。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归纳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69.【答案】 (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八议”范围内的贵族官僚犯死罪时,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理,必须申报皇帝,说明他们本应处死的犯罪事实及应议的理由,请求交付大臣集议,决议之后,再申报皇帝,由皇帝裁决。“八议诸如犯流罪以下,通例减一等处理„„”如果犯私罪以官品抵罪的,五品以上官员,一官可抵两年徒刑,九品以上可抵一年。如果犯公罪的,可以分别多抵当一年徒刑。概括而言,有两点含义:①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对他们应减免刑罚; ②允许以官爵折抵徒刑。
          (2)“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和议宾。“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
          (3)“八议”、“官当”的刑罚原则源于儒家“礼有差等”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中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法律将传统伦理道德与法律相融合,实现礼与法的统一,“礼法合一”。
          (4)“八议”和“官当”制度表明中国传统法律具有的身份法与伦理法的特征,对官僚贵族的特殊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法律中的等级身份性质。
          五、论述题
          70.【答案】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独立原则。对于这项司法的最高原则,应作如下理解:①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的独立审判,而不是法官个人的独立审判。对于重大疑难和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庭直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判断,然后由合议庭作出裁判。②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传统上占主导地位,容易在各方面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③不受社会团体的干涉,主要指:一是不受新闻单位的干预,在案件没有作出生效裁判之前,新闻机构不应对案件发表有倾向性的评论,以免影响法院的判断;二是指不受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尽管在思想、组织等方面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④不受个人干涉是指任何人都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施加个人影响,引导法院的判断。审判独立不仅要求外界不能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而且要求法院自身也要维护自己的独立地位,不能干涉其他机关的活动,遵循司法自律的戒条。否则,审判独立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
          但是,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不是绝对的,是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决定了司法权不能独立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既然由全国人大产生,就要向全国人大负责。这种责任主要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①最高人民法院要在全国人大每次会议上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②对于适用法律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理解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法律解释,以了解立法意图,正确适用法律。常委会如果作出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必须遵照适用。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要求解释。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就严重的违法失职等司法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听证,对有关司法人员作出处理。⑤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据宪法授予的监督权,对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进行个案监督,指出裁判违反法律的地方,由法院自行依照法定程序更正裁判。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来出要求,不能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判案过程。在法律问题上,高中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应受到应有的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直接干预法院审判权范围内的事务。然而,根据我国的政治理论,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的国家机关体系中的一环,所以从根本目的上说,它是保证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稳固的一个政治机构,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最高审判机关。它在政治上不可能、也不允许独立于人民的根本政治利益,所以也就不能独立于作为人民代议机关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的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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