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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常考考点之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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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7: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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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法硕是如今较为热门的考研专业,报考的人数也逐年增多,考研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同学们必须要比原来更加努力备考,才有功成名就的那天,下面是中公考研小编准备的关于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常考考点之吸收犯,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帮助。 
  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基础考点:吸收犯
  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具体表现为犯罪行为的复数性、危害行为的构成符合性、犯罪行为基本性质的一致性三个具体特征。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同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
  3、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特征
  第一,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便无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
  第二,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这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行为之间。
  形式
  1、既遂犯吸收预备犯或未遂犯。
  2、未遂犯吸收预备犯。
  3、实行阶段的中止犯吸收预备犯。
  4、符合主犯条件的实行犯构成之罪,吸收教唆犯、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构成之罪。
  5、主犯构成之罪吸收从犯、胁从犯构成之罪。
  6、加重犯罪构成之罪吸收普通犯罪构成之罪,或者普通犯罪构成之罪吸收减轻犯罪构成之罪。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2018法硕考研刑法学常考考点之吸收犯”的相关内容。另中公考研提醒大家2018考研招生简章、2018考研招生目录、2018考研大纲已陆续公布,中公考研将为大家及时提供相关资讯。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8考研暑期集训营、半年集训营、保研课程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还会根据每年的考研大纲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哦~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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