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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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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7: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包括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等,其中法制史是重要的一部分,和大家分享中国法制史各个阶段朝代的分析题,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掌握。
        2015考研法制史分析题:西周
        1. 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家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也是政治组织的原型和基础。西周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将整个社会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系统。首先,周天子作为姬姓宗族的宗主,是天下大宗,在西周统治的疆域内是血缘上的尊长。其次,周天子的同姓兄弟,作为天下的小宗,被分封到各诸侯国。诸侯作为天下的小宗,一方面受周天子的统辖;另一方面诸侯在封国内是封国的大宗,是血缘上的尊长。再次,卿大夫作为诸侯国内的小宗受诸侯节制;而卿大夫在其采邑内又是大宗。与这样大宗、小宗关系相适应,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同时又是政治上的等级关系。
        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特点是,以政治、血缘双重标准来确定个人身份、分配权利义务;通过大宗、小宗系统来建构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周天子作为天下共主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在血缘上,周天子又作为本族的大宗,拥有天下宗主的身份。政治上的“周王”,血缘上的“大宗”,这双重身份使周天子得以通过行使政治、血缘两方面的最高权力,实现对国家的统治。
        2. 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
        (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与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时,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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