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96|回复: 0

2018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50)

[复制链接]

33万

主题

33万

帖子

10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07237
发表于 2017-5-18 11:5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考研是一段漫长的旅程,中公考研一路陪伴大家备战2018年考研!
  一、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对象特征
  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行为特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第一篇 择校择专业
  法律硕士(专硕)和法学硕士(学硕)的区别
  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有什么区别?
  2018法律硕士十大名校报考难度解析
  2018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院校难度分析汇总
  2018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解析
  2018法律硕士考研报考条件详解
  第二篇 考试科目和题型
  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考试科目简介
  2018考研:法律硕士考研的5大题型
  第三篇 其他备考贴士
  2018考研需要知道的20个时间节点
  2018推免生报名入口
  2018考研政治复习规划
  2018考研英语总体复习规划
  2018考研专业课复习应该这样开始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中公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OL乐学、名校保研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5-18 03:38 , Processed in 0.052364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