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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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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0 16: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中公考研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考研是一段漫长的旅程,中公考研一路陪伴大家备战2018年考研!
  物权法定
  物权法定,是物权法体现法律的具体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被认为是“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
  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即“只允许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物权秩序确定他们之间的关系”。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
  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亦即取消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是合法行为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保障力。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法律对物权变动时的公示方式均有明确规定,非以法定方式予以公示,物权的变动或者无效,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不得协商不经公示的所有权转移。
  物权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这种优先效力,是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
  2、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亦称为物权的请求权。
  1、物上请求权的性质
  1)、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2)、物上请求权产生物权的效用。3)、物上请求权附属于物权。
  2、物上请求权的行使
  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物权受到妨害后,物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3、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例如甲的汽车撞坏了乙的房屋时,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这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又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篇 择校择专业
  法律硕士(专硕)和法学硕士(学硕)的区别
  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有什么区别?
  2018法律硕士十大名校报考难度解析
  2018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院校难度分析汇总
  2018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解析
  2018法律硕士考研报考条件详解
  第二篇 考试科目和题型
  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考试科目简介
  2018考研:法律硕士考研的5大题型
  第三篇 其他备考贴士
  2018考研需要知道的20个时间节点
  2018推免生报名入口
  2018考研政治复习规划
  2018考研英语总体复习规划
  2018考研专业课复习应该这样开始
  以上是中公考研为大家整理的2018考研: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中公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OL乐学、名校保研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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