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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16考研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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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1: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号)以及江西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划线。破格复试按《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3.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由教学学院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按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为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其中,应有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复试专家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导师代表等组成。根据教学学院实际情况,可按一级学科也可按二级学科安排复试。按一级学科安排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按二级学科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教育硕士各领域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另须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现场记录等相关事宜。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
3.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院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4)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
(5)负责制定本学院调剂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拟接收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研究生部审核。
(6)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4.复试专家小组在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与费用
1.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进行一至两次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布。
2.复试收取体检费7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考生自理。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交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往届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须交一份复印件);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供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政治审查材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复试报到时交研究生部,一份在参加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交相应教学学院);
7.一寸免冠照片2张(体检表及复试准考证用);
8.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9.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证明、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在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时提交复试专家小组查阅。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校医院具体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计入复试成绩,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部和教育科学学院组织实施,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外语能力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具体测试方案由外国语学院制定并公布。非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考生英语能力测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国语学院负责安排测试专家,由教学学院具体实施。英语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段落朗读、话题陈述、自由提问交谈3个部分,总分100分。
具体实施方案见《赣南师范学院2016年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英语综合技能复试方案》。
4.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各教学学院组织。笔试科目参见招生简章所列科目,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特殊专业笔试安排由教学学院制定。
5.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含面试、实践技能等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由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每生测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测试情况应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满分100分。
各学院在制定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本学科(专业)特点,坚持科学选拔,发挥复试在考生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应包含说课环节,其它专业硕士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需有实践环节测试。
6.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和高职高专毕业后满2年)、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均须加试。加试科目参见《赣南师范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均采用笔试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专业报考英语语言文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音乐)、学科教学(美术)、音乐、舞蹈、戏曲、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体育学、会计等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相关专业技能内容以检查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相应教学学院应制定加试方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布
1.复试成绩由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总分为300分。外语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三部分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各部分成绩所占比重。学术学位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1∶1∶1。专业学位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0.5∶1∶1.5。
3.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会计专业考生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其它专业考生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5.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在研究生部公告栏和网页上公布复试结果。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3.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中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人员、导师代表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4.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研究生部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5.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调剂
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16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如符合我校要求,会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的48小时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如未在48小时内接到复试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学校。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九、录取
1.学校按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部(以在职形式攻读我校研究生且在职的单位具有人事权,在与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的条件下,可不将档案寄送我校),以便对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或办理好委托培养协议者,不予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部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录取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部工作人员及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深入复试现场,了解、监督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幸跃凌
副组长:吴岚李坊贞
成员:罗有萍李永东朱钦胜邓幸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本《办法》,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的有关工作。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部提出复议申请。
研究生部在接到正式复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是否属实的结论。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正式通知申请人。
研究生复试咨询及申诉电话:
研究生部:0797-8393666;
纪委、监察室:0797-8393623。
十一、其它
1.在职考生必须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所产生的问题。因上述问题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在复试时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3.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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