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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考研专硕:法理学重点问题复习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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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4: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考研专硕:法理学重点问题复习四
  2017考研马上来临,很多的小伙伴还在复习,2017考研专硕法理学也是复习的重要内容,还希望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现在对每科都要回归课本,还要查漏补缺。下面文都考研小编带领大家复习一下法理学的重点问题。希望在临考前对考生有所帮助。
  1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范从逻辑的角度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构成,以及这些部分和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①条件: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情况,当要求的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才适用该法律规范。
  ②模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是国家立法的目的、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最基本组成部分。 ★法律规范模式:可以这样为、必须这样为、不准这样为。
  ③后果:人们在作出符合、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时,会带来的法律后果部分。
  ★法律后果种类:肯定式后果、否定式后果。
  14、法律原则的概念、分类及其与法律规范的比较?
  答: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准则。它不预先设定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无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①基本原则、具体原则:1)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2)具体原则: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②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1)公理性原则:从社会本质中产生,得到社会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2)政策性原则:国家为实现某种目标而作出的政策。
  ③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1)实体性原则: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律原则2)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①内容上:1)法律规则规定明确具体,着眼于行为和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2)法律原则关注个别性,不预先设定条件、法律后果,适用上比较灵活。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
  ④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15、执法和司法的特征和原则?
  答:①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活动。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
  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依法行政原则:1)执法的主体合法2)执法的内容合法3)执法的程序合法。
  原则 合理性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效率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其职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行政效率和效益
  ②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行使时具有主动性
  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在面临社会矛盾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司法特点 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注重权利结果的实质性
  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
  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权具有非终极性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6、守法的要素和法律监督?
  答:①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守法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最普遍最广泛的守法主体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守法范围——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履行法律义务: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守法要素 守法内容 有助于增强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行使法律权利
  有利于法的全面实现
  守法最低状态:不违法犯罪
  守法状态 守法中层状态: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
  守法最高状态:思想和行为上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目的
  ②法律监督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法律监督主体 社会组织: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
  公民: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法律监督的客体——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作为监督重点
  法律监督的内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的合法性
  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
  法律监督的意义 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
  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督:行政行为合法性、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
  国家司法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社会监督 社会舆论的监督: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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