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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笔记之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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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9 22: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中公考研就分章节再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第八章 隋朝
  (一) 隋朝法律的制定
  1、《开皇律》 隋文帝
  ★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开皇律》,是隋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
  ①《开皇律》采北齐律体例,定律典结构为12篇500条;
  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
  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制度;
  ④将魏晋的八议、官当列为定制;创设“议、减、赎、当”特权及死刑三复奏程序。
  2、《大业律》 隋炀帝
  增至18篇,删除“十恶”,虽然名义上减轻某些处罚,但并未实施。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12篇500条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内容:
  1)新五刑正式确立 死流徒杖笞
  死:绞、斩 二等
  流:一千里~~两千里 三等 唐各提高1000里 2000~3000 增加加役流 死刑的宽宥
  徒:一年至三年 五等
  杖:60~100 五等
  笞:10~50 五等
  2)改革“重罪十条”,确立“十恶”制度。
  3)继承汉代以来的上请、八议、官当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并有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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