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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业学位工作要“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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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22: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已累计招生25万人,这是记者从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上了解到的。教育部要求,持续做好教育专业学位工作,要做好“四个转变”。
  据了解,自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同年6月启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至今,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培养院校由最初的16所增至142所,招生专业领域和方向从7个方向拓展至9个领域、20个方向,不仅覆盖基础教育各个学段、各科教师的培养,而且扩展到中等职业教育领域。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至此形成了完整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招生25万余人,授予学位人数超过15万人,为基础教育输送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教育专业学位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位类型之一,逐渐建立起系统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要求,持续做好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就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树立立德树人、服务需求、开放办学的理念;二是进一步转变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注重实践能力提升、引导实践部门参与;三是进一步转变评价方式,转变授权审核评价方式、转变学位论文评价方式、转变高校教师评价方式;四是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品牌意识、强化特色办学、敢于争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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