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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之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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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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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9: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中公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十一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即专有部分所有权,系空间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得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能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
  二、共有权
  共有部分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三、成员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一成员所享有的权利。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中公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冲刺集训营、专业课一对一、乐学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还会根据每年的考研大纲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哦~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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