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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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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中公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十章 共有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的基本【特征】:
  共有人在共有关系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以其在共有财产中一定份额为依据的。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依份额享有共有权。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
  (1)分割请求权(包括转让权)。《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物权法》第101条也规定了相同的内容。这就表明了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处分的分割请求权。所谓分出,是指按份共有人以消灭其共有关系为目的或退出共有时,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划分出去的行为。所谓转让,是指共有人可依法将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出让给其他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为了保护共有人的利益,同时又保证各共有人有加入和退出共有的自由,在不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共有人享有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
  (2)优先购买权。
  (3)在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4)物上请求权。当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损害了其他共有人利益,或者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
  2.按份共有人的义务。共有人的义务如同权利一样,及于整个共有财产,但各共有人承担具体义务的原则是享有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就越大,反之亦同。
  按份共有人的义务范围,除损失或责任外,还包括共有人按其财产份额应承担的对共有财产的管理费。按份共有人的对外义务原则上是按份义务和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如《民法通则》规定,共有人共同为侵权行为时,应负连带责任。共有物有缺陷致第三人受到损害,各共有人应按份额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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