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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研全面复习笔记之期间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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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现阶段同学们对此内容的复习应重点放在前期整理的笔记上,如果同学们还未形成自己的笔记,可以跟着中公考研看下如下这份详尽的民法复习笔记。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二、期间的种类
  期间可分为两大类:
  1.法定期间与意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意定期间是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期间。
  2.一般期间与特殊期间。一般期间是指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特殊期间是指有关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
  1.期间按公历年、月、日计算,以小时计算的按自然计算法进行。
  2.期间开始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的,从规定时开始,以年、月、日计算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而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例如,从5月1日起10天,那么,5月1日这一天并不计入期间,而是从5月2日零时开始计算,到5月11日24点。
  3.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4.期间不是按日历连续计算的,应当以每月30天,每年365天计算。如约定在3年内提供劳务3个月,即指在3年内,提供劳务90天,而不能理解为每年二月去服务一个月,也不能理解为每年一月去提供劳务。
  5.民法上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而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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