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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民法学基础知识点:自然人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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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9: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考研的同学们!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包括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是专业基础课部分。下面分享民法学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
  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暑期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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