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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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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2 22: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包括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是专业基础课部分。下面中公考研分享民法学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
  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
  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想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4、宣告失踪的撤销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切知道他的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撤销后,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代管人停止代管行为,将代管财产交给被撤销宣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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