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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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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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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6: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3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其中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学历不再作为报考依据“的规定,为2年前的”科硕门“画上了句号。
          1、学术型研究生学历不再作为报考依据: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本科学历报考限制: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高职(专科)学历: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医学专业设置各异自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在社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专业无好坏,人生的成功和价值是你自己来创造的,不是专业可以决定的,脚踏实地学好学精自己的专业才是最重要的,每年都有很多优秀的预防医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各领域做出不朽的成就,各位预防医学的同仁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结,要相信自己专业,我们也是社会健康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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