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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考研政治百天辅导教程:第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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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8 19: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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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
       
考点: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08年12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保证。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和法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发扬人民民主,又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集中反映在党与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上。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29题、2005年26题】
        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
        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人民民主专政
       
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就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国家的权力由社会的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掌握。所谓政体,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体现国体的具体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正如毛泽东所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政权,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同时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对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实行专政。
        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主要表现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普遍性)
        第一,性质相同。都是以工人阶级(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
        第二,作用、职能相同。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
        第三,历史使命相同。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社会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民主专政的特殊性)
        第一,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只对极少数人实行专政。
        第二,从党派之间的关系看,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成功的创造,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第三,从概念表述上看,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
        如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首先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还必须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任何国家要保持政权巩固和社会稳定发展,都要履行专政的职能。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08年30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
        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根本不同。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政府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维持权力均衡。
        这种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统治与个人独裁是一种进步,它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这种制度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制经济基础、资产阶级国家性质、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在我国,人民内部虽然还存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但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权力。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又要追赶发达国家,需要集中和效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我国国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新发展:①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②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③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职权;④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措施:①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③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006年30题,2011年第36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民主人士的共同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但这种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和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新任务:
        ①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②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③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根本的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实质是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在政治上的反映。表面看来是不同政党“轮流执政”,实际上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把政权从左手换到右手,又从右手换到左手,最后受益的是资产阶级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
        我国的政党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同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性质相适应,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目标,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理想。
        第三,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具有重要作用。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做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
        第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
        第二,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第三,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
        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二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三是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四是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此外,还拥有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其他各项权利。
        6、基层群众自治制度【2009年29题】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因为:一方面,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发展基层直接民主,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城市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在城市基层实现直接民主的重要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即在全国各个城市普遍建立居民委员会,实现城市居民对居住地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自治。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是保证职工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在中国,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来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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