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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政治:法基复习要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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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6: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考研政治复习中思修与法基算是比较简单的部分,但是这两部分每年的分值不少,值得大家为之好好看看书本。思修与法基的出题点在哪里呢?下面进行下简单的介绍。
          太奇考研专家提醒各位考生:考研政治中思修与法基根据学科特点,分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法律基础部分主要是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精神、法治观念、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和素养。至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则一般了解即可。故这部分内容侧重于客观题。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客观题)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1.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根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报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
          在考研政治中客观题得分多少关系着总成绩的高低,所以再思修与法基这块,小编希望各位研友多花两个课时看下课本,多花一天时间多做点真题。小编祝愿各位研友夙愿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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