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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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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 16: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习年限
  学制3年,脱产学习一年。
  四、招生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
  五、招生人数
  30人。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7月5日(正常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2.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科研与研究生处(邮编:300171;电话:022-24160613;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填写《天津音乐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招生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七、考试办法
  1.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安排专业能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均在我院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作曲、舞蹈编导专业)、论著(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会、作品晚会节目单(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戏剧影视语言理论与实践专业)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工作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说明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2.我院同等学力学生在读期间住宿自理。
  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天津音乐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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