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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大纲:百天复习法硕重要知识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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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30 12: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权变动模式是法硕(法学)大纲考察的一个知识点,也是一个理论上的难点,物权变动模式在法硕(非法学)考试大纲中没有提及,这也是体现了法学法硕考试与非法学法硕考试相比,在难度上会更难一些。那么本篇主要介绍一下物权变动模式,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外国有各种不同的理论,我国也有自己独特的物权变动模式,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
  (一)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所谓意思主义,就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除此之外不再需要其他的要件。
  (二)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
  所谓形式主义,则是指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又可分为物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和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
  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是指物权变动需要一个单独的物权行为,才能导致物权的变动。即认为物权变动仅有债权法上的意思表示还不够,还需有当事人独立的物权合意,并且这种合意需通过一种法定的外在形式(交付或登记)表现出来,物权才发生变动。
  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是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除了债权合意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就是在承认债权意思的同时,承认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采取的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在我国,物权变动的效力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不存在独立的物权行为,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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