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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2016考研复试录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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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
  第一条 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中科院西安光机所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复试采用差额复试方式。
  第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继续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保证研究生的录取质量。
  第三条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确保复试程序公平、公开、公正。
  复试最低分数线和复试考生资格的确定
  第四条 最低复试分数线:依照2016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
  第五条 考生复试资格确定:
  (一) 对于初试成绩达到我所复试最低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二) 本专业不足招生计划人数的可在调剂考生中根据初试成绩、本科期间所学专业和成绩、在校表现择优确定,并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复试形式、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复试形式为专业知识面试与综合素质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第七条 复试内容、范围:
  (一) 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报考本学科考生应具备的学科知识、基本理论、学科前沿、实验技能、工程技术能力、交叉学科知识掌握情况。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 外语能力: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读及翻译的能力。
  (三) 体检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复试程序
  第八条 复试组由各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组长主持,按学科、专业分组依次对考生进行复试。
  第九条 由复试组成员按照复试规程要求提出问题并由考生回答,根据复试内容和回答问题情况,由复试小组给出评语和成绩(百分制)。
  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
  第十条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察成绩权重占8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占20 %,复试成绩为两项加权之和,复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察成绩×8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
  第十一条 录取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录取成绩为两项加权之和,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第十二条 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察成绩不合格(100分制,低于60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00分制,低于6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复试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
  第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分专业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第十四条 本专业录取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可在相近专业中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调整确定。
  第十五条 在学术型招生计划指标录取完毕的情况下,报考学术型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可调整到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指标录取。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整为学术型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须经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成绩、所学专业和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评审后确定,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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