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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2016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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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教学司[2015]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文件中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浙海院研[2016]1号)、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各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3.各学院研究制定适合本学院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实施细则,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方法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生源组织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复试的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考生资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我校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标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在相应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国家线基础上总分降50分,单科降10分。
  3.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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