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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执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和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的A类线要求。
对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我校要求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为215分以上(含215分)。
部分生源充足的专业,有关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招生类别和复试比例制定不低于教育部A类线要求的相应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三、复试比例
所有专业(领域)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1.3之间,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领域)情况自行确定。
四、复试录取
复试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所有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复试。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办法,不断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6年我校允许原报考学术型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的情况下调剂至专业学位类型,但不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类型考生调剂至学术型。
复试录取办法按《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闽工院研工〔2016〕3号)的规定执行。
差额复试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可报送1-2名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字样,以便在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按顺序录取。
五、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4月15日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学校申诉电话
监审处:0591-22865068,研究生处:0591-22863085
七、成立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新华
副组长:王晓东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卫国 王乾廷 何 仕 林碧苍 彭建平
秘 书:曾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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