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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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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严明。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辛宝忠
  副组长:程 伟 马宏坤
  成 员:陶 萍 付 林 项义军 王曙光 李国毅 白世贞
  张 林 石彦国 杨绮云 胡 文 郑大宇 石长波
  石晶玉 于景洋 李文兰 邹 翔
  (二)学校督查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 长:马宏坤
  副组长:付 林
  成 员:陶志明 隋鸿威
  (三)学院组织机构。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或优秀教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各学院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该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记录人员、复试科目、复试考生名单、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复试分数线标准
  (1)一志愿报考我校或调剂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标准与要求
  ①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外,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管理类联考不低于78分,外语不低于39分,总分不低于185分的要求,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按20%差额录取。
  ④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管理类联考不低于78分,外语不低于39分,总分不低于170分的要求,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按20%差额录取。
  ⑤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
  (2)破格复试分数线
  ①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②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
  (三)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复试工作的开展
  面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复试人员的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根据各招生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其于复试当日上报研究生学院。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学院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上报学院复试相关材料
  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7分专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原则上为7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原则上满分为30分。面试的30分原则上应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作不同的区分,其中:学术学位专业面试为1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20分;专业学位专业面试为2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1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
  考核方式原则上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
  (三)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拟录取考生成绩的计算
  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五、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面试成绩低于18分;③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④外语口语测试缺考;⑤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
  (3)考生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一志愿考生和破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7)报研招办。
  第二阶段:4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7)报研招办。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三)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五)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 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037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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