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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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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学位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三、复试分数线
  教育部划定的2016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招生专业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计划数1.2倍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确需调整复试比例的学科专业,由二级招生单位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今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27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二)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招生简章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已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于3月24日11:00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成绩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4日11:00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地点,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含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命题、评卷工作至少应当由两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共同完成。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各笔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合分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3小时。加试科目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四)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并当场评分。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测试成绩占80分。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复试小组应指定面试秘书,在《复试登记表》上详细记载考生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培训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集中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六、复试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复试时间
  3月28日—3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所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各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拟录取往届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初试准考证;
  6.《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缴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代收本单位复试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开具收据,并及时将复试费收据发放给复试考生。
  (四)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考试时间由二级招生单位在3月28日—30日内自行确定。
  (五)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但是各复试小组应该统一标准,确保公平。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为3月28日—30日,体检地点为学校医院(报考附属医院的考生在报考医院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
  七、调剂工作
  我校总体生源充足,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一)调剂原则
  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除参照考生的初试成绩外,也可通过笔试进行选拔,具体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单位制定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时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调剂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程序
  需进行调剂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须制定调剂方案,并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并按《调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的格式将拟公布的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招生办将各单位信息汇总后上传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1.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 “调剂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2.研究生院下载相关调剂考生信息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各单位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确认拟录取,视为放弃。
  (四)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政策
  我校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27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申请调剂我校的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直接与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72350)联系调剂相关事宜。
  八、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破格复试的条件
  初试某一门公共科目[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俄语(202)、日语(203)、英语二(204)、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科目总成绩(除以上公共科目之外的其他科目成绩之和)排名在报考专业实考考生的前10%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1.本人向学位点、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日16:00;
  2.学位点、二级招生单位初审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复审;
  3.研究生院将复审通过的考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择优复试。
  九、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三)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四)原专业生源与调剂考生不混合排队,原则上只有在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录取调剂考生。
  十、录取工作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初试公共课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合格线的不予录取;其它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因体检不合格而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办通知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再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并将原始数据保留备查。
  (四)单考生、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和西部优惠政策的考生录为定向就业且须由考生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五)鼓励创新人才选拔。对于确有创新才能,且有创新实绩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不参照综合成绩核算方法,直接由二级招生单位报研究生院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3月22日—25日,召开复试录取工作会议,下达招生计划;
  二级招生单位公布复试方案(含调剂方案);
  二级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二级招生单位发放复试通知,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3月27日前,二级招生单位完成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和面试问题的设计。
  3月28日—30日,考生到二级招生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4);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4月1日15:00前,二级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4月底前,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上报纸质版的《录取审批表》存档备查。
  十二、其他
  (一)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法规。凡有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研究生院将联合监察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复试巡查组,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级招生单位提出,二级招生单位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考生如对二级招生单位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申诉。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二)二级招生单位必须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二级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复试笔试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考生答卷、《考生复试成绩汇总表》和面试的录音录像资料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四)复试结束后,二级招生单位给复试考生发放调档函,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五)为防止初试中有舞弊违纪考生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侥幸过关,复试中要加强核实考生的身份(包括核对身份证、学历证书)。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校将从严处理。
  (六)全体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着想,做到耐心细致,为考生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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