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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要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创新人才的规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客观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专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
2、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小组成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及专业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易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合理、公正、公平。
4、学院于3月19日前将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以及按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名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于3月19日前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三、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长沙理工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划定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线(以下简称教育部A类地区分数基本线),且成绩符合本人所报考的第一志愿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并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且资格审查合格。
2、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3、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数(教育部年度下达给我校的列入年度招生基数的招生人数),依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下达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学院各专业招生数的确定按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与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对比的基础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波动幅度不超过20%的原则确定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招生缺额数,确定复试考生人选。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含是否调剂及相关计划)一经学院确定上报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予修改。
(1)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3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同时,符合教育部A类地区分数基本线但未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和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其复试资格指标单列,即不占按1:1.5的比例确定的复试名额。
(2)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1.3-3倍的,按1:1.3的比例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同时,符合教育部A类地区分数基本线但未达到本专业复试分数线的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和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其复试资格指标单列,即不占按1:1.3的比例确定的复试名额。
(3)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但未达到本专业招生计划1.3倍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4)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根据相关学院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本专业招生缺额数,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本专业复试并进行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控制线总分下降30分,单科线下降10分。
四、调剂
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复试,确定复试考生人选,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校内调剂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相关专业招生缺额信息,优先一志愿上线考生校内调剂复试。校内调剂复试原则是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在校内合格生源充足的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且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要求。申请校内调剂复试的考生根据校内调剂复试原则,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文档下载中心下载《长沙理工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递交相关学院,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签署同意接收校内调剂意见,考生于3月19日8:00-12:00时间段内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允许重复填报校内调剂志愿,如经发现,考生的校内调剂申请全部作废)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确定的校内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校内调剂考生以一志愿考生身份参加复试和排名。
审核通过的校内调剂复试考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到所申请调剂的相关学院参加所申请调剂专业的复试,复试专业课可选择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校内调剂专业的复试专业课,考生须及时到复试学院确定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
2、校外调剂
无需校内调剂的专业,学校将于3月18日中午12:00开通调剂系统,公布需调剂的专业和缺额。需校内调剂的专业在校内调剂结束后,于 3月19日12:00后开通调剂系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缺额信息,学校原则上按缺额数的1:2比例择优调剂报考外校的上线考生。考生上网查询所报专业的有关信息并确定调剂事宜;有关调剂工作全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在调剂系统开通后,需要调剂至我校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申请和确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调剂志愿和招生专业(领域)的要求,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发出复试通知,复试结束后将向复试合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取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最终确定是否拟录取。
第一次校外调剂结束后,未完成的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1)调剂基本要求
①考生入学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门类或领域《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以下简称A区复试分数线),且成绩符合调剂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
②申请调剂的专业应是相近、相关专业或相近学科的专业。
③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只能从该联考方式考生中调剂;报考法学硕士调剂法律硕士(法学)的,还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的报考条件,即本科就读专业为法学。
④我校另有少量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可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⑤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2)调剂实施步骤:
①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区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教育部限定考生在48小时内填报三个志愿,48小时后考生可以重新选择),其中志愿一、二、三优先级是相同的。
我校的调剂政策请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院校信息”栏目中的“调剂政策”、“调剂信息”、“信息发布”等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③调剂生复试后,我校及时给出是否“拟录取”结果,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回复“接受”。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科目
复试将于2016年3月25-27日在金盆岭校区进行。
复试科目:一志愿考生在3月19日前联系报考学院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考生在3月21日前联系报考学院进行复试科目的确认和更改。
六、资格审查
1、 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金盆岭校区体育馆内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2、复试费标准:120元/人。未缴纳复试费的,不予复试。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任意一项:a.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合格证明。b.成人高校专升本在读考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还需带退役士兵证。
(6)报考为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7)考生凭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8)其他特殊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证书。
凡未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4、3月25日考生到报考学院报到(具体见学院通知),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3)政审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4)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生复试信息表(考生可自行在研究生招生网上文档下载里下载,网址: http://www.csust.edu.cn/pub/yjsb/zsxxw/index.html)。
(注:以上资料由学院收取,其中(1)、(2)、(3)项交各复试小组,综合面试时供小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参考。)
5、3月26日上午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到1号教学楼机房进行心理健康测试。
七、复试方式和要求
1、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由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
(1)笔试:专业综合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阅卷、登分,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相关学院按学校规定具体实施组考工作。
(2)综合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英语口语的水平和英语听力;英语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相关学院按学校规定具体实施英语听力的组考、阅卷、登分及组织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能力、英语口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的潜力发展;C、英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有关要求
(1)笔试
a、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b、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
a.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能力以及英语口语水平,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 满分为80分。
b.英语听力测试: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20分。
复试的面试形式、评分标准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领域的特点自行确定,需在各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中予以说明。
八、拟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40%+综合面试成绩(100)×60%
综合面试成绩含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其中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占80%,听力测试成绩占20%。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0.6+复试成绩×0.4
说明:
(1)初试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初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笔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100)×25%+会计专业综合成绩(100)×75%。
2、要求:
(1)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以一志愿考生(含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和优秀生源培养对象)、调剂考生按专业分开排序,并填报《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和《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在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全额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符合录取最低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按一志愿考生身份进行排名),再录取调剂考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结合硕士生导师的意见(考生拟录取前可初步确定导师)及考生具体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调取考生人事档案
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学院向考生单位开具调取考生人事档案的函件以便政审。各学院接收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时间统一为9月1日前。学院收到考生人事档案后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于新生入学后将学生档案移交学校档案室。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3月25日由校医院组织体检。须准备一张一寸照片贴在体检表上。
体检费标准:85元/人。
上午7:00-8:30进行空腹抽血项目检查;上午7:00-12:00,下午2:30-4:00进行胸透检查;上午8:00-12:00,下午2:30-4:00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十一、奖助学金及培养费收费标准和缴款时间
1、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奖助学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费标准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为准。
2、在入学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费(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十二、破格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破格条件和破格程序组织实施。
十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1、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在复试组织过程中,要精心设计流程,避免出现复试导师迟到,随意接听电话,材料散乱等情况,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提高复试录取结果的准确度和公信力。
学院在复试前印制好“调档函”(调档函样式见附件3)。“调档函”编码为七位数,1、2位为年份的后两位数,3、4位为学院代码,5、6、7位为序号。
2、复试笔试考场安排:与初试考试考场相同,每个考场安排30人并安排2名教师监考。考试教室均安排在金盆岭校区12号教学楼。
3、3月19日,各学院确定一志愿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复试考试科目报研究生招生办。
4、3月22日前各学院确定校外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考试科目报研究生招生办;各学院根据学院复试人数(按每30名考生报2名监考老师标准)报监考教师名单,学校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监考。
5、答卷的整理和装订:复试笔试结束后,学院将试卷和答卷按考场整理好后交考务办公室。研招办负责组织答卷的装订、评卷、登分工作。
6、学院组织英语听力、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试和评卷工作,并将考试及评卷时间、地点提前2天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研究生招生办选派工作人员参与考试及评卷的监督工作。成绩登分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院留存。
7、3月28日前将已考完并评阅的英语听力答卷、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答卷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8、3月29日下午前学院务必将《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和《长沙理工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专业总成绩拟录取排名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复试信息表》、复试记录和录音录像等复试材料由学院留存至少一年,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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