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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在复试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在招生过程中应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监察小组及专业复试小组。
三、各小组职责
1、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保证研究生录取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按计划完成,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良好信誉。
2、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组织开展和协调落实复试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发布的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复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4、专业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内容。专业复试小组确定与复试考核相关的所有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包括要有详细复试题纲和复试情况记录表(需详细记录、可追溯)。各项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给考生独立评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完毕后各小组须将复试情况纸质材料报研究生管理部。
四、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复试成绩所占比重
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后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管理部公布复试名单(具体名单见复试通知)。复试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扣除推免生的人数)的1 : 1.2~1.5执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是50%。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下表(总分基本分优先):
第一志愿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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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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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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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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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分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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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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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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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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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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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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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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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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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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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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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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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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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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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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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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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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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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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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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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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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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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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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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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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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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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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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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统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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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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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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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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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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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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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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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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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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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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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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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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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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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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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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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生基本分
(总分,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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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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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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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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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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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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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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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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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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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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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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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单位调入本院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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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药剂、药分专业调入到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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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药剂专业调入到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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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药剂专业调入到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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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药物化学专业接受外校调剂生,主要面向有志于来我院深造学习的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医学门类下的药物化学专业或方向的考生。
五、 复试时间:
2016年3月29日8:30资格审核与面谈,
13:00专业英语笔试(地点见复试通知)
16:30综合素质计算机机考测试(15:15集合发车)
2016年3月30日8:30 专业面试(地点见复试通知)
2016年3月31日 7:30体检(地点见复试通知)
六、 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1、面谈
通过面谈初步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
2、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英语测试。
3、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计算机测评方式完成。
4、面试
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察。具体要求:
(1)、每个复试小组应指定专人对每位考生的回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2)、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的标准须一致。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以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精神和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录取。定于3月31日上午7:30在上海市曙光医院(东院)进行体检(地址见复试通知)。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论全面负责。
2、 坚持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派专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原则
各学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 = 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总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注意事项
1、各学科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进度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节点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
2、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按本办法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本办法由我院研究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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