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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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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把好入学质量关,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凡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二、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组长:曾峻 (副校长)
  副组长:罗峰(研究生部主任)
  成员:各学位点负责人
  2.实施机构: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并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复试小组按照研究生部拟定的复试基本要求,负责本专业考生的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各专业点的复试招生小组由5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组长由本专业点负责人担任;外语复试小组由1名外语教师和4名专业教师组成。各复试教师应无直系亲属报考,同时需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统一培训。
  复试小组的职责: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并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拟定专业综合课的笔试试题及一定数量难度适中、有一定覆盖面的口试试题,并确定评分标准;组织阅卷,评定成绩;根据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复试要求
  1.本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具体比例为1∶1.4。
  2.复试包括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水平、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测试等内容。
  3.对应届毕业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对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具体的加试科目为《哲学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国民 56887.html (38.42 KB, 下载次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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