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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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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保证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6]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双证MPAcc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专业指导性大纲》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形式多样的考察方式与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严格管理。加强复试工作管理,对于招生过程中的所有关键环节采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制度。
  4.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考察。
  5.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包括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名单等的审定。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制定复试工作整体方案;受理考生咨询、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复试分数线和名单、汇总复试成绩、公布拟录取名单、复试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对外上报复试录取相关材料等;负责协调复试各参与部门关系;全程监督、巡查复试各项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复试的具体工作:协同相关院系组织成立复试导师小组,并对导师进行复试培训,组织老师命题、阅卷、监考等,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复试的面试工作;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4.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复试录取工作中校内相关部门对国家招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工作,并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基本要求和政策
  1.第一志愿考生
  凡符合《湖北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初试总分193分及以上,且英语成绩与管理类 56887.html (38.42 KB, 下载次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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