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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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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办法。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4、成绩量化,或具有可比性。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须有量化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等不能量化的方面要做到可比较和判别,并有明确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安排复试环节,保证复试有序规范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的统筹管理,确定各学院招生规模,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2、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巡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的组织和实施。
  3、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1-2 名专家组成。各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确定复试名单;
  (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做好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阅卷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8)负责审定拟录取名单;
  (9)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4、各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或专业的考生复试工作。成员一般由5--7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一般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担任),另需配备1名记录员。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各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会议,确定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5、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为1:1.2左右。
  6、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7、复试笔试、加试、面试工作等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中面试环节的老师不得随意接听电话、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三、复试工作安排
  1、时间与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5日---4月2日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复试计划在3月23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学院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2、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人数)确定本学科、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保证通知到符合复试条件的每位考生(网上公布名单和电话通知)。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复试通知。调剂需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见附件)执行,且需符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各专业报考条件。
  (3)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政策(如报考条件、调剂规定等)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除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
  (2)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人工认证)。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按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4)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毕业考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从事过的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材料,请交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给学院。
  (5)《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政审表》(需政审部门盖章,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院系学工办做鉴定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所在街道办做鉴定并盖章。此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6)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凡证件不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复试。
  4、体格检查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2016年3月25日--4月2日)自行与校医院商定具体体检时间并通知考生,同时向校医院提供体检考生名单。考生须自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体检时空腹。各学院不得拟录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笔试(含思想政治理论)、综合面试和加试。笔试和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由学院负责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应用能力20分)
  面试包括对考生综合能力及英语运用能力考查。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及发展潜力的了解。英语应用能力主要测试考生英语“四会”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
  握。加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 分。
  (1)以下考生须加试:①毕业满两年的专科生(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②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即2016年毕业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③本科结业生;④《海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需加试专业的考生。
  (2)加试科目见《海南大学2016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拟录取名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
  1、考生综合总成绩(初试总分和复试成绩加权分)和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总成绩中初试总分与复试成绩比例为60%:40%。对个别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该比例可作适当调整,但复试成绩比例不得高于50%,同时需报学校备案。各单位按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高低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拟录取考生的复试专业笔试(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但加试单科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国家二区相应学科的单科分数线。研究生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将拟录取名单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学校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学院和所有涉招人员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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