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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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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教育部和市考试院有关招生、复试、录取等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2016年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组成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和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招生复试工作组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开展对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复试小组由3-5名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
  3、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二、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初试考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个别学院和专业确定的高于国家线的复试要求以学院公布为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应达到教育部对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成绩要求;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全国统考、法硕联考总分不低于200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20分。
  符合本办法中“调剂”规定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信息: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
  4、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于贷款问题毕业证被毕业学校扣押的考生,须持毕业学校教务部门证明信参加复试);
  5、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6、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7、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8、“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三)复试的方式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20%~15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1、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笔试)占40分(卷面100分,折合成40分满分)、面试占60分(含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复试总分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36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主要方式
  (1)笔试(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请至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56887.html (38.42 KB, 下载次数: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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