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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复试名单确定
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型、专业学位型)中对(A类)一区招生单位考生的要求,业务课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合格基本要求,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初试业务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原则上各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4。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考生适用)。
2、应届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生证原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可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的学术材料等。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科目分为:面试(9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分)。同等学力者须加试两门主干课程。
1、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素质和能力。采取现场抽取题签的方式,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9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每生10分钟左右,满分为10分。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录取原则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原则上以初试报名确定的专业方向录取,院招生委员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分者,均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办法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外语和政治总分×20% + 初试业务课总分×40% + 复试总分×40%
七、复试的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八、复试的监督与保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考场进行现场督察。我院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备案。
监督电话:024-83937660 23940126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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