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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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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遵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复试原则
  1、研究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2、今年我院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120人,专业硕士招生计划数为17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复试实行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120%左右。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所有达到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进可参加我院复试。
  4、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允许生源相对不足的部分专业方向考生破格复试。破格要求: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院复试。破格程序:考生向所报考分院申请、导师推荐、由分院招生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5、由于是差额复试,专业课成绩排名靠后的考生可考虑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调剂办法按照教育部调剂政策进行。
  二、复试办法
  1、复试前学院将统一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满分为180分,其中:专业主科为120分,综合素质考察为30分(口试),外语30分,其中外语30分为参考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培养单位院长及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小组成员。
  4、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领导下,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考试、评分及考务工作。
  三、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3月26-27日进行。
  四、录取
  1、根据国家对研究生考试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加上复试专业课成绩乘以2等于录取总成绩。
  2、录取名额:原则上职称为二级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其他级别教授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职称为副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新增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1人、外聘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学院将依据学科建设、招生计划数及各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3、本次招生考试,学术型研究生和艺术硕士(FMA)同步进行考试。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理论专业除外)考试通过后,将同时获得专业硕士录取资格,如不同意调剂到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请在《吉林艺术学院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中指定位置填写“不同意调剂到艺术硕士”,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各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以及考生成绩等确定录取学位类别。
  4、复试主科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重要提示:由于是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全部被录取,请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本院复试或向其他院校调剂。学院也同意有资格进入我院复试的考生同时参加其它院校的复试。
  举报电话:
  研究生处:0431-85618202
  纪检审办公室:0431-8561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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