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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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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2016年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试录取政策。
  第三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经过复试,复试合格并在录取计划名额的范围内方能录取。
  第四条 监督机制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健全。
  第五条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其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遴选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调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名单;
  (四)审查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审批各学科(专业)小组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六)领导专业教师进行外语、专业综合、面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和阅卷工作;
  (七)决定其他招生复试重要事项。
  第七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各学科(专业)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每组至少应有4名(含4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每组设组长1名、成员3-4名、记录员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工作人员1名。
  第八条 各面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规则》,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开始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学习《面试规则》,拟定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本次学术硕士研究生和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面试环节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会计专硕(MPAcc)和金融专硕(MF)复试的面试环节授权由会计学院、金融学院自行组织,研究生院负监督职责。面试结束后2小时内将成绩和面试全程影像交报研究生处。
  三、资格审查与复试安排
  第九条 复试日程安排,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条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
  考生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输出。(说明:往届考生证书编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打印的,而不是证书左侧页印刷的流水号,应届考生不需提供。)如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证书编号为证书的流水号,请在报到时与审核人员说明,否则视为提供了虚假的证件信息,不能参加复试。
  (二)身份证件
  复试考生均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同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及与自己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三)成绩单
  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工部门需在《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五)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必须按(一)至(五)的顺序左侧装订,一式2份,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留存。
  (六)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七)初试准考证原件。
  四、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总成绩确定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及科研情况;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外语阅读、理解能力。
  (三)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4)思维、反映能力;(5)创新精神、专业兴趣等;(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7)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上述(1)-(2)项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7)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综合面试考核。
  第十二条 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
  (一) 笔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内教招考普发[2013]7号文件,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实行一科淘汰制。
  2.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专业课或政治理论课笔试,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和金融专硕(MF)参加专业课笔试,工商管理硕士(MBA)和会计专硕(MPAcc)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面试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及其成员应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排名,按该专业招生限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
  学术型硕士和金融硕士(MF)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 + 外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MBA\MPACC复试成绩=政治理论课笔试成绩×40% + 英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学术型硕士和金融硕士(MF)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MBA和MPAcc总成绩=(MBA\MPAcc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的排名次序,上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调剂与破格面试
  第十五 条按招生计划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时,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调剂政策规定和《内蒙古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在研究生招生调剂平台公开调剂。
  第十六 条本校一般不受理低于B类地区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提出的破格申请。但初试上线未满足计划数的专业经过调剂也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的专业,经考核考生确实优秀的,经过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有必要破格的方可破格进入复试,但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破格规定,并办理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相关手续。
  六、保密、监督、复议
  第十七条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笔试试卷和面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该生该科(含面试)组织二次复试。
  自复试当日至拟录取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十九条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笔试复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将复试日程安排报告给学校纪检委,纪检委工作人员有权全程监督。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各专业复试和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七、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根据2016年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招生政策和规定修订,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20160325114448437.doc (37 KB, 下载次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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