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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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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2: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学校 2016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云南省 2016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差额复试原则;(四)参加复试考生须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录取工作机构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成员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和研究生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
  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红
  成 员:陈红 兰天 李德清 杨润高 晏雄 罗莉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组长由各培养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具体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审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纪律监督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纪律检查和监督。成员由学校纪委领导、监察审计处有关人员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纪委委员组成,组长由学校纪委领导担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邵 备
  成 员:邵 备 王 凡 翟 勇 杜福昌
  各培养单位纪委委员
  三、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公布复试分数线与调剂
  学校根据《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划定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
  自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之日起,我校开始进行调剂工作。
  (二)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研究生部网站提供复试考生名单查询。
  (三)复试选拔与体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并发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安排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进行复试选拔(含考试复试资格审查复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思想政治理论加试等)。复试工作自 3 月 18 日开始,4 月 7 日前结束。
  3 月 22、26、27 日,4 月 1 日,校医院集中安排体检。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4 月 10 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考生复试结果提交研究生部,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公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公布后的三日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受理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5 月初,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安排,确定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完成录取检查等工作。
  四、复试录取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参照《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 1)执行,其中会计专业硕士总分不低于 189 分,审计专业硕士总分不低于 170 分,公共管理硕士总分不低于 160 分。
  (二)按照差额复试原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一般按 1:1.5 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和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第一志愿人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调剂,调剂按照《云南财经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原则》(附件 2)执行。
  (三)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培养单位需进一步复核考生复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复核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审查内容如下:
  1.考生身份
  审查身份证、准考证,重点审查复试考生身份是否相符;
  2.考生入学考试成绩
  审查考生成绩是否达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学历学籍
  重点审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
  4.审查毕业年限及毕业专业
  (1)学历为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毕业年限须满两年或以上(年限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同);
  (2)MBA 和 MPA 考生,若研究生毕业须满 2 年或以上;若本科毕业须满 3 年或以上;若高职高专毕业须满 5 年或以上;
  (3)法律(法学)考生高校毕业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 0301);
  (4)法律(非法学)考生高校毕业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代 码不是 0301)。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供定向协议书。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学科(或专业)分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选拔工作,注重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五)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制定本单位《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上网公告。
  (六)复试选拔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笔试应做好试题命题、批阅、存档等工作,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或录像。
  (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复试中的专业综合、外语能力、科研实践综合能力和加试等选拔环节,制定具体测试办法。
  (八)复试试题、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启封和公布前为机密级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做好涉密人员教育,并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复试考核内容与成绩计算
  (一)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
  重点考核专业理论知识和知识结构。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3.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测试
  结合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等。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思想政治理论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审计四个专业学位须加试政治理论,其余专业不加试。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命题及阅卷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6.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可采用面试或函调方式进行。(见附件 6)
  7.体检
  由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 7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
  2.所有成绩计算应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3.复试成绩计算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硕士: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2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50% +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20%。
  (2)其他专业:复试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综合×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20%。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 40%。
  六、复试费用标准
  (一)体检费:130 元/人,由校医院收取。
  (二)复试费:100 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加收 80 元/ 人,复试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
  七、监督与复议
  1、复试录取工作开展期间,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将不 8 定期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各单位纪委委员须全程参与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
  3、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4、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参考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复核申请及时做出答复。
  地址:云南财经大学致远楼 206 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871-65128174
  5、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向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八、录取与公示
  (一)录取
  1.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至低录取后,调剂考生再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按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录取。
  3.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2)复试成绩不及格。(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不及格。(4)体检不合格。
  4.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公示
  1.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十个工作日。
  2.通过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经云南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即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九、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160325105834314.pdf (764.95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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